如未列入,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予以认定,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鉴别具有危险特征的,属于危险废物,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,不属于危险废物;
按照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无法鉴别,但可能对人体健康或生态环境造成有害影响的,由环保部组织专家认定。
三、危废废物的管理
制定管理计划
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,须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,包括减少危险废物产生量和危害性的措施,以及危险废物贮存,利用、处置措施等,并报所在环保部门备案。管理计划内容有重大改变的,应及时申报。
制定减量化计划的措施
对原辅材料的重复利用和进行精细化管理;
鼓励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建设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。
贮存
①贮存场所管理
建造危险废物专用的贮存场所;做好防渗漏、防扬散、防流失、防溢流措施。
②标识
贮存场所标识
容器和包装物标签标识
③分类存放
危险废物与非危险废物必须分开贮存,不能混堆;
除常温常压下不水解、不挥发的固体危险废物,其他危险废物必须装入容器内;无法装入常用容器的危险废物可用防漏胶袋等盛装;
不相容(相互反应)的危险废物不能在同一容器内混装,必须分开存放,并设有隔离间隔断;
装载液体、半固体危险废物的的容器内须留足够空间,容器顶部与液体表面之间保留100mm以上的空间。
④台帐
建立危险废物出入库台帐,如实记录和规范记录危险废物出入库和贮存情况,包括名称、各类、数量、来源、出入库时间、去向、交接人签字等内容。
自行处置
危险废物年产生量大于5000吨的企业,应建有自行利用或处置设施。
建立危险废物利用台帐,如实记录危险废物利用的种类、数量、操作人员等基本情况,且定期进行汇总;
定期进行环境监测,按照管理要求项目及频次对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,形成环境监测报告。
委外处置
除贮存和自行处置外,危险废物应交由具有危废经营许可证单位进行处置,严禁擅自排放、倾倒、处置危险废物。
①签订合同
与有资质的危险废物运输和处置单位签订危险废物运输合同、危险废物处置合同。
②转移
危险废物转移计划备案,登录湖州市危险废物转移管理信息系统,进行用户注册和相关内容填写,完成备案表的填报,并携相关材料到设施所在环保部门进行备案。
填写转移联单,备案完成后,危险废物转移前,在系统里填报联单信息,并自行打印三份,一份经产废单位、运输单位签字后留存,两份由运输单位送至处置单位签字确认后分别留存,并且处置单位应当在二日内在管理信息系统内点击确认。联单保存期限为五年;贮存危险废物的,其联单保存期限与危险废物贮存期限相同;如有必要,环保部门可以延长联单保存期限。
跨省转移,对于需要跨省转移的危险废物产生单位,需向市环境保护局提出申请,市环境保护局征求移入地省级环保部门同意后,方可批准转移。未经批准的,不得转移。
制定危险废物应急预案
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应当制定意外事故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,并报环保部门备案,按照预案要求每年组织至少一次应急演练。
(来源:环保中国)